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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访转法,回归法治

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有些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访民在信访部门结案后仍然继续来信来访,提出其他要求,纠缠不休。长此以往,必将冲击法治的统一与权威,大大增加社会成本,严重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可见,“诉访不分”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阻碍,亟须探索一种合理、规范的“诉访分离”机制,将属于“诉”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诉访分离”的内涵和意义近日中央发出的《意见》强调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诉访分离”对未来信访工作具有很大意义和影响,是实现涉诉信访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和解决涉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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