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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

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当是《囚》之误)《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随后,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法典《唐律疏议》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唐代法律文献汇编《唐六典》注也有类似的论述。至明末,董说编著了一部《七国考》,其中《魏刑法》引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则对此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自此以后,战国时期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并经商鞅、萧何等手传至后世,便成为一个定论。《法经》编撰之后,为魏文侯之子魏武侯(公元前397年继位)采用,成为一部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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