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
封建刑法体系的基础。其次,李悝在《法经》中创设的刑法原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以及董说《七国考》的记载,《法经》中确立的刑法原则主要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重刑刑轻罪”。李悝提出的这三条原则,随即就为商鞅、韩非等人所接受,并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更为系统、更为完整的学说,经历代统治阶级的认可、倡导,后来成为中国古代法学的一条重要原则。最后,李悝在《法经》中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也对中国古代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李悝在《法经》中确立的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完全是以刑法为主。这一后果,影响中国达两千多年,形成了区别于西方的特殊的以刑法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传统。而在古代西方,比如古代希腊,最早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是梭伦立法。它当中虽然也有刑法规范,但其第一项内容就是颁布民事方面的“解负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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