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第四方”平台
分用,李明从公司辞职,两人还各自更换手机号码。两人到案后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并于2013年3月8日退赔了赃款。据此,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李明、张和两人提起公诉。最终,徐汇区法院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应加强监管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个案件中,李明所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对客户的日常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该公司放任客户利用支付平台进行所谓的“第四方”交易平台交易,案中的“悠支付”就是一例。真正的第四方交易平台应该具备整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能力,保证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监管,保证用户资金安全;为用户支付提供“一站式服务”,让用户只需在第四方支付或某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就可在各个平台上通用。第四方交易平台在理念上比第三方支付更安全高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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