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征收的“时”与“势”
、财产交易、财产税收等制度。国家实行对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房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人寿保险、家庭信托以及境外财产情况、个人/家庭成员移民情况等的全国联网。遗产税的确定和征收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因此要根据国情设定财产申报流程。推行遗产税,需要进行财产实名登记,推行这一登记则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条件,无法进行财产的查询和统计。遗产税的推行还需要信托制度、遗产评估制度、反避税制度与之相配套,并兼具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遗产税开征,征收范围、税率大小、税基高低都是需要解决的。马寅初先生早年曾说:“税制之公平是一事,公平税制能够推行又是一事。”遗产税征收既要避免逃税避税,也要避免重复征税。西方模式遗产税的课税范围通常规定得比较全面,一般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目前,我国居民的财产中房产和不动产占很大比重,对继承(含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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