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遗产税征收的“时”与“势”

尤其需要防止中产阶层成为调整贫富差距的牺牲品。2010年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纳税遗产的起征点是80万元,细分为五档,适用税率分别从20%到50%不等。以此计算,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对此,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认为,考虑到我国通货膨胀等因素,应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可以考虑500万以上。从世界范围来看,遗产税是对极少数人征收的税种,遗产税在各国税收中的占比很小,一般不超过2%。所以调高起征点,应不涉及平民及中产阶层;减少税率,有利于减少征税时的抵触情绪,有利于顺利推行遗产税。征收前做好大功课其三,从遗产税的概念来看,不损害死者生前的福利,而是在继承或赠与时课税。遗产税征税过程中产生的递延性会带来相应的社会震动,因此,应该对遗产的认定进行细分。遗产税开征需要首先有一个明确的、清晰的、财产实名登记和物权实名登记制度,并伴随着财产评估与监控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