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微博应用中的检察官职业伦理
不高的事情。也因此,在实践上,存在着许多与应然相违的状况。通常来说,出于检务公开或者维护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需要公开一些案件以及法规或者其他的相关信息。不过,在我国检察官的养成教育中,应当理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的,重点不是在于信息能不能讲,而是由谁去讲。检察官更应学会甘于寂寞,祛除个人英雄主义,知道有的信息该有发言但不必由我来说。检察官对法律事件的专业评析,如果是待审的案件可以多关注但要少评论或不评论,不过对于这些案件引发的程序性以及当事人的过激言论包括暴力倾向等问题,可以从释法说理的角度进行引导。鉴于检察官实名微博与网民建立的互信,有的网民会以受害者或知情者的身份提出法律求助。对于类似情况应及时予以答复,或告知正确的诉求渠道。检察官应当在细节之处审慎对待自己的言论,重视自己在微博中的普法作用。检察官在微博上不能传递错误的信息,因为错误的信息远比无知要恐怖,错误信息传递,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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