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犯罪”众生相
没有“乌纱帽”的“官”。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近年来,不是官的村官居然在贪官的行列中不时地晃动着他们的身影。村官犯罪大多是经济方面的,村官经济犯罪的类型大体有以下三种:这些人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地运用各种手段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占为己有。人们记忆犹新的是2011年、2012年相继发生在广东的“乌坎村事件”、“望岗村事件”等特大群体事件,都是因个别村官私卖涉及数亿资金的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而引发的。在农村,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出让价格动辄几千万几个亿,你把农民的命根子掘了,他们怎么会不跟你拼命?2008年~2009年,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查办涉农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两年中,合肥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侵占案件55件83人,庐阳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官刘怀寅受贿近千万元的大案(其中最多的一次竟受贿340万元)震惊全国。此后两年,合肥市两级检察院又查办涉农案件26件41人,虽然个案涉案数额不及刘怀寅案件,但村委会(社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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