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用金钱换权力”与“用权力捞金钱”
  层民众难以抵御诱惑,也使对这类行为的查处变得更加困难。第三,贿选投入渐趋巨额化。2002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两例贿选案件曾被广泛报道,两名涉案候选人分别以20元和100元的价格购买了数百张选票。而200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村官选举中,一张选票的“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不等,个别甚至达到1000元,记者甚至总结出一个规律,“城市越近,竞选争夺越激烈,花费也越高,竞选的村干部‘级别’越高,花费也越高”。时至当下,动用数百万元进行村官竞选活动的新闻也不断见诸报端,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第四,贿选运作渐趋组织化。在早期的贿选案件中,当事人多靠亲戚朋友协助进行贿选活动,而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件看,贿选运作已渐趋组织化,体现在“专人负责,分工协作”上。这不仅扩大了贿选影响的人数和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处贿选案件的难度。多管齐下治贿选从本质上来说,贿选就是金钱政治和政治腐败,它对民主政治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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