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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上夜班的比例,非国企为38%,国企为51%;怀孕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安排其加班的比例,非国企为51.5%,国企为47.4%;曾有流产情况用人单位能给其法定休息时间和待遇的比例,非国企为35.7%,国企为47.7%;“四期”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的比例,非国企为40.3%,国企为47.2%;<<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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