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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疆建省后,情况则有所变化:一方面,清代国家法逐渐渗透回疆当地私法领域,并发挥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伊斯兰教在广大回疆民众中的深远影响,得以在民事等私法领域中继续适用,呈现出一种多元同构的格局。新疆建省后,回疆地区原有伯克制被清廷废除,并在当地建立郡县。由于中华法<<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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