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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容的回疆民间法律。①刑事法律领域。18世纪中叶,当清朝平定回疆叛乱后,在回疆设衙驻军,实施统治,国家法开始施行于回疆地区。但是盛行于回疆地区数世纪的伊斯兰教已经同当地的固有民族习俗交融并形成了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的回疆民间法。因而在回疆司法实践中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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