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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行为的规范化
对其合法性的认定应当特别慎重。其二,审查电子证据收集、保全时采取的程序、方法是否采用合法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采取窃听、偷拍等不合法手段,或者通过各种非法的电子程序非法入侵他人电子设备内部得到的相关电子证据,一律不可以作为该案件的诉讼证据予以运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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