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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对策建议
制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取消公务员资格。这就要求聘任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而使聘任制公务员能进能出,由“铁饭碗”变为“瓷饭碗”,否则,考核形同虚设,聘任合同也无异于无限期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的主要制度原因是《公务员法》<<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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