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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如何,尤其是与农村集体组织的关系如何,却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并影响到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组织的互动。有学者认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与农村集体组织并列的、独立的民法上的法人主体。②③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同一个地域、相同的自然人成员成立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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