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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探讨

,土地开发权得不到实现,土地增值“涨价归公”的原则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其次,已经“统征统转”的土地,由于土地开发权的政府垄断,增值收益长期采取“一锤子买卖”,即在征地出让环节通过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的“剪刀差”实现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归公,但在此后的土地保有和转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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