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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是民主因素与任命权力的巧妙结合。高层决定的任命程序。在美国,所有联邦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而很多州法官也是由州长任命;在德国,所有联邦法官都由总统任命,州法官统一由州的司法部长任命;法国最高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其他法官则由司法部长任命;日本除最高法院院<<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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