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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长由天皇任命外,其他所有的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院长的任命还要由天皇认证)。可以看出,法官的任命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在各国的政治层级上都比较高,不是国家元首(法国总统、德国总统、日本天皇)就是政府首脑(美国总统、美国和德国的各州长),要么是最高行政机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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