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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由参议院确认,最后总统任命。德国各级州法院法官的选任也都统一由各州司法部(长)筛选人选,或再经州的法官选拔委员会同意后由司法部长任命。法国除了上诉法院院长外的各下级法院法官都是由国家司法部长提名,在征求了司法官高等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司法部长任命。日本所有下级法院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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