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探微
为人的隐私权。例如,2010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的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在媒体上公布。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因此,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值得关注。公民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一样,都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公众的知情权,公众不能监督政府,民主政治不能存在;没有公民的隐私权,公民失去自由,民主政治同样不能存在。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正确协调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如何让政府更好地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行政行为,已成为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学理上,隐私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权(即公民对于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个人隐私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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