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探微
但还是有一些法律规定和原则涉及这一方面。例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公民的尊严、名誉受到法律的保护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隐私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个人隐私的保密权、利用权、知悉权、修改权和救济权。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具有行政性、专属性、秘密性和处分性等特点,其本质特征是行政性。①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庇护着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其具体目标包括:承认并保护个人对政府掌握的关于他的记录存在一定的利益,并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控制行政机关处理个人记录的行为;平衡个人得到最大限度隐私权利益,和行政机关要合法执行职务需要保有个人记录的公共利益。②另一方面,在政府行政信息公开中,正确处理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以法治规范整个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行为,使体现现代民主与法治精神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在整个行政运作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原则。这是合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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