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探微
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拘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该原则包括两项子原则:一是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规范的明确授权。法律保留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特定行政措施必须有特定种类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没有特定种类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行政机关不得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所以,政府机关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履行其职权公开个人信息。③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在公民的权利保护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关系。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时必须有明确的、合法的和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超出其使用的目的和范围。坚持这一原则主要是防止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公开,防止对这些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滥用,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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