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及其完善
部的规范制度开始的,随着行政问责的深入开展,必须形成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就是必须加强行政问责的立法,依法实施行政问责,避免行政问责按照上级行政官员的意图随意为之。加强行政问责立法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的需要,并且行政问责可以反过来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的开展。行政问责立法应该考虑在怎样的情况下必须追究行政官员责任的问题,以及行政官员失职证据的认定、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的执行等问题。当前,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对行政问责做出了相应规定,行政问责的法制化得到了有效推进,但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比较宏观、不够具体,许多地方按照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行政问责,导致不同地区的行政问责之间差异过大,相同的行政违法事件和行政不当事件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受到不同处理,违反了“相同情形得到同等处理”的平等原则,不利于行政问责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行政问责权限有待明确,问责自由裁量过大。按照“有权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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