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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调处中的不良情绪控制

众诉求的有效通道,使群众有怨气的时候有地方释放,有困难的时候能够有所依靠,通过支持和帮助群众,使群众获得安全感,归属感,从而化解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暴戾之气。另一方面,以有效的基层社会组织取代“乌合之众”。除了个体的不良情绪外,群体性的不良情绪也是调处中的难点。这种松散、无组织的群体被西方学者称为“乌合之众”,在群体性抗争中往往是那些情绪极端的人占据主导地位,众多群众随波逐流。聚集的人数越多,不良情绪的激发点也就越多,就越难对不良情绪和行为进行控制。有效的社会组织一方面能够整合群众诉求,而且也能减少现场人数,降低不良情绪的发生概率。即使群众的自发组织也往往能够选中比较理性、有社会威望的人作为领导和代表,使得情绪极端的人失去话语权,这种组织性行为能大大降低乌合之众的发生概率。(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本文系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心理和谐视角下基层信访的解决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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