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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

设是建立在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强调公平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生产方式。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关键是地方利益的协调问题。美国哈弗大学教授亚当·布兰顿伯格与耶鲁大学教授巴里·内尔布夫认为:“各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可避免与其他区域地方政府产生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以本区域的基本利益为诱因,在区域发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与其他各级地方政府产生合作关系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各级地方政府彼此之间的关系既不是一味合作,也不是单纯的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一种利益上的博弈。由于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生态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可能完全顾及行政区域的划分,因此,在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都以区域的利益为基本诉求,片面强调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影响其他区域利益的实现,区域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而生。而且,这种矛盾不只是存在于个别行政区域,在各级行政区域之间也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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