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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

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的较量过程中,前者总能占据上风,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自然地,在主体功能区建设过程中,地方决策者均希望本地区能够成为重点开发区或优先开发区,而不希望被列为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针对这种状况,中央决策部门应本着“系统协调、统筹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公共财政这一杠杆,调控发展格局,维护地区平衡,避免地区间差距的人为加大 。这一问题能否处理好,直接决定着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制约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根本因素传统行政体制与行政区划意识。主体功能区与长期存在的行政区都是我国政府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划分出来的空间单元。我国的行政区是由我国中央政府根据一定法律法规,并按照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则与标准划分出来的,这种划分行政区的方式有利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我国主体功能区是根据各区域的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开发密度以及开发潜力划分出来的经济区域,旨在缓解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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