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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

与环境的压力,科学开发国土资源,缩小各区域间的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由于我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不同,导致我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在空间分布上产生错位,一些地方政府在短期内无法彻底摆脱行政区划的思想束缚,各行政区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关注自身发展。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整体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由于沟通协调与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与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合作建设主体功能区的意识较弱,其存在的思想同计划经济时期并无明显差别,片面强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整体利益认识不清,难以把握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而采取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如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非法竞争、掠夺资源与抢占市场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企图实现自身利益。唯“GDP”是从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能综合反映各地方政府工作效率与公共服务能力,使地方政府树立全新的绩效管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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