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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治权力监督机制得失察考

薪俸不济,勤廉监督终难为。自古县治官员薪俸都不太高。明朝,七品县令一年的俸禄为90石,七品以下有品秩的为60~84石,没有品秩的在12~30石之间。在县官日常开支中,无编制人员费用、迎来送往招待费、固定的摊捐和摊献、资助上级官衙的办公费、填补府州钱粮存储亏空等不能“作为正常开销”的项目却不少。因此,县官被迫在正常范围之外寻求出路,加征苛捐杂税,力求避免亏空且有所节余。县官通过属吏,属吏通过乡里长,乡里长通过保甲长,将沉重的税负负担层层转嫁给老百姓,民间常有怨言:县衙所使用的钱要么是勒索属吏,要么是搜刮民脂民膏。吏役们为交差和自身生计,往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借机敲诈勒索。因此,通过虚报人丁增加收益,人民的杂税、徭役不断,尽管中央政府有时会通过补贴、犒赏及养廉银等形式进行补救,往往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其后果是陋规、潜规则所诱导或纵容的“以权谋私”、“卖官鬻爵”、“官官相护”的风气盛行。在县级官吏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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