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罗马法体系到德国民法典体系化思想演变
这个实体法就变成人—物的二分法结构。这个二分法的结果是把不属于人法的所有内容都划入“物法”的部分,包括物法、债法、继承法和家庭法中无法纳入人法的部分。但这造成第二部分明显的畸形。由此,胡果主张应在第二部分区分出有关对物的物法和对人的债法。胡果于1789年出版的有关当代罗马法的第一版教科书,当时这本书还叫做《法学阶梯》,早在这本书中,胡果就将“不涉及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的物上关系与债权完全分开。”将家庭法从人法中分离出来,将继承法从物法中纯化出来,就如同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开一样容易理解,如是产生了四分法。因此雅科布斯认为,潘得克吞的分则体系最初就是由胡果这样构建起来的,只不过是由海瑟在其教科书中加以整理并被潘得克吞学派最终接受。蒂堡对体系性思想的贡献。蒂堡是一个实证法学家,注重对社会实践性特征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他可以突破理性主义者从先验的角度看待私法体系化问题的模式。他认为,形式与内容的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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