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现代罗马法体系到德国民法典体系化思想演变

从实在法的角度看权利,认为权利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行为的能力,更表现为一种要求他人履行自己义务的法律强制性能力。与这样的权利概念相联系,“财产权也不再被认为是自由的处理物的权力,而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力”。海瑟对体系化的贡献。海瑟认为实在法体系化的出发点是出于实践目的对法律材料的有机处理而非哲学。因此,体系的确立也要符合实践的需要。海瑟1807年出版的《为了潘得克吞之讲授目的的普通民法体系的基础》明确了他在前述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民法体系。该体系分为六个部分,即总则、物权、债权、家庭、继承和如何解除和撤销无效的法律关系。最后一部分,由于具有一般性特征,以及德国民法法律行为理论的完善,在后来的潘得克吞体系中被划分到总则部分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中。就总则部分而言,在海瑟的体系中被完全赋予体系化的精神,从而使自然法理论发展而来的总则体现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法的哲学导论的功能,并被后世的潘得克吞学派学者和立法者严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