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范围狭窄性与拓展的可行性
,体现了国家赔偿法的发展方向。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才将国家赔偿问题纳入研究视野,起步较晚。虽然对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什么,至今仍无公论,但是对于“凸显服务、强化控权”却达成了普遍共识。应该说,蓬勃发展的公法理论已经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进行了有力的理论铺垫。国家赔偿法的发展应当符合关于服务、控权的理论共识,对于如何排除在行政法服务的过程中因为权力的滥用和特权,造成相对人的不平等对待而受到损害,是国家赔偿法的必备内容。随着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的确立使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经历由“管理论”到“控权论”再到“平衡论”的过程。政府也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这些理念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产生了影响,所以,国家赔偿的相关问题也进入人们的视野中。多年的司法实践和公众的强烈期盼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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