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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后又强制执行现象防范

提升、职务的调遣、工资的涨跌等不免会加大对调解结案格外的重视。基于此目的,强制调解的现象就会凸显出来。强制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强势下暂时同意了调解,一旦将要履行时,一方当事人就会不情愿,此时问题就会显现出来,调解结案后的案件不得不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法官对事实问题的规避。一件民商事案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为了及早结案,引导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案的一种现象。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也是不情愿的。在我国,“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贯穿在法院调解当中,如果法院所做的调解不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而是法官通过强制或者诱导的方法所作出的,那么此法院调解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法院不顾调解原则而一味强制或者诱导调解,不仅不能提升调解结案率,对法院的有限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当事人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涉及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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