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公信力流失成因及其防范
远不够。如此情形之下,执法对象的生存权利和城管的执法义务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执法对象在身份和地位上大多处于弱势群体,所以当城管执法时,执法对象的违法抗法行为往往具有道德上的优势,为社会所容忍,而本身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城管执法行为却经常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强大攻势面前为社会所诟病和妖魔化。简言之,“管制”理念下的城管执法缺乏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使得执法对象对城管执法行为抱有普遍的怨言和抵触情绪,以致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断遭遇公信力的流失。(三)行为层面当前城管在社会上的形象不佳,很大程度上与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相关。(1)少数执法人员因为素质不高、法治思想薄弱以及片面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程序等因素,在执法时采取简单粗暴甚至暴力执法的方式。(2)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因为社会的误解和偏见、执法权限和力量的不足以及工作任务、难度的增加等因素,对城管工作普遍感到委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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