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向检察机关备案。第二,监督调查权。检察机关有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该案的相关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配合和执行。第三,质询权和督促权。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