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与治理:国家认证能力辩正
阻力。1974年隐私法名为隐私法,但却授权国内税务总局、社会保障局、联邦调查局和国防部分别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唯一的限制只是禁止彼此之间以“政府一般利益”为理由互联互通。时任美国总统福特威胁国会说,国会如果不把负责监督执行这一核心限制条款的隐私委员会从政府机构降格为一个研究小组——这实质上也就让该限制条款无法执行,就动用特权否决该法。尽管国会不得不妥协,但效忠于总统的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却仍然拒绝执行隐私法所确立的上述基本原则,导致整合的全国信息系统最终大行其道。接下来就是10年后美国从隐私保护立场的全面撤退,这又是出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1984年,国会通过了《1984年减少赤字法》,彻底放弃了1974年隐私法的保护立场。为了减少赤字,国会未经任何辩论就立法要求:全美各州均须加入联邦的全国数据整合、比对与关联系统,以认证食品券、医疗补助、家庭哺育儿童补贴,以及很多其他相关福利项目的受益人资格。结果,全国信息系统从此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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