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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制实施之基础的国家认证能力

言,秦代之后的历朝历代,皆是按照年龄而非身高来确定刑事责任。用一本使用量极大的国家级重点教材《中国法制史》中的原话来说,那就是:“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律则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这一方法为后世封建法典所沿袭。”而且,令我感到迷惑的,除了秦代的这一古怪规定本身,还有一些教材和论著在讲述这一古怪规定时所用的古怪表述。例如一本《中国法制史》教材声称“秦时以身高来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一篇论文在其文内标题中则写道“秦律的责任年龄是身高六尺”。身高与年龄之间固然存在某些联系,但身高怎么就会直接成为形容年龄的单位?后来仔细想想,发现这些表述其实大有问题。正确的说法,如果借用现代刑法学的术语来讲,其实应该是秦代是以身高来确定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秦律规定身高六尺才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语言表述的形式问题,细心的读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斟酌加以纠正,但对语言表述所指向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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