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理论本土化的力作
,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即它是否或能够被单独登记为一个独立之物,如果尚未被单独登记则为共有部分,反之则为专有部分或单独所有权的客体;在界定共有财产时,不得违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属性,例如外墙不具备独立的物理构造,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所以就并非独立之物,因而不得被登记为独立的不动产,不得独立交易;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不违反前几项的前提下,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这些观点对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具有很高的参考意义。七、全面而系统地总结了各项用益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规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矿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渔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取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狩猎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通过这些比较和分析,作者构建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准物权的理论体系,这也是作者长期研究准物权理论的系统梳理和总结。八、准确地把握了典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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