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式腊味和腊味店
作者/责任者:叶海口述;杨志慎整理;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编
索取号:K296.5/144/3-2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3卷》
就更内外不分了。
由于客观实际的差别,职工工资在行业中同工种(职务)也高低不一,而且差距不小,尤其是抗战胜利后,更为突出。因为腊味业每年经营只有四个月左右,而工资又是逐年议订(多为临时工),所以,自40年代初期以来,尽管货币逐步贬值,而中小户的工资发放形式,仍是一次性月终发放的居多,后来也有分两期的(农历初一、十五),又有按整个季节期的总工资额平均每星期支付;只有生产依靠面较大的各店户,曾实行以米粮作工资定额,发工资时参照当日白米市价折算,但也不一定年年如此,变化不一。而“东昌皇上皇”却一直改为当时广州工商业盛行的“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办法。基本工资为数极少,提成办法是:固定按进货总金额(只以猪腿数量计)提取0.3%-0.5%,视当月营业情况适当升降;临时工按实际生产盆数(以灌肠完成计)作价提成。提成总额再按既定等级发放,颇受职工欢迎。上述几种情况,到了港币自发流通时期,逐年取代了原来计值定额标准,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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