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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贸旧俗勾沉

作者/责任者:韩伯泉,张松龄著;饶展雄主编

索取号:K296.5-5/1/1993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羊城今古》1993年第二期

为“则”,六字不叫申,而改称为“神”,八字不叫“章”,而改称为“张”,九字不叫“爱”,而改称为“厓”,十字不叫“台”,而改称“足”等就是。以上所述的那些商场行话暗语,虽然大部分已被时代淘汰了,但有少数在流行,演化为广州人的日常惯用语,诸如生意亏本歇业谓之“执笠”,生意兴旺座客爆满称之“顶笼”、“爆棚”,职工被老板解雇叫做“炒鱿鱼”等等就是。
    第四、重商意识惠及女性
    由于广州地处祖国的南大门,较早受到西方民主主义思潮的熏陶,其商品经济也较之内地发达。广州于明代万历年间(1573--1620)就创办了“陈李济”制药厂(是我国最老的中成药厂之一)。清代光绪年间,广州便开办了电灯公司。妇女经商或参与服务行业,进行商业性的服务活动也敢于领先。1931年广州就开办了“女子理发习艺社”。当时虽然受到守旧派的干扰,但毕竟是开明的思想占了上风。女子理发业很快便得到社会的承认,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到了二十年代中期,广州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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