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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与香港的区域文化研究--人类学个案研究浅析

作者/责任者:黄淑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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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思想战线》1997年第4期

家人。他们对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 子孙世代为奴, 不得离开。主人拨给村边小屋居住, 几亩薄田耕种糊口。“细仔”地位低贱, 处于社会最底层。主要从事非生产性劳役, 为主人祖祠点灯, 婚丧、祭祖、扫墓, 负担一切劳役, 捡骨葬负责洗骸骨。村中某家备办筵席, 需带炊具上门应差, 一把大铜勺是服役的标志。不得与非“细仔”的“上等人”通婚, 只能在“细仔”之间婚配。
    广东“细仔”制的存在, 首先与我国历代封建社会的蓄奴制有关; 其次, 与岭南地区的社会发展直接联系, 考古学材料证明广东地区存在过奴隶制, 这里的百越民族也有奴隶制; 再次,北方汉人的宗族、家族集团南迁时也带来家奴, 以后又收容当地人以供役使。“细仔”的性质是世仆, 其含义是“世世代代的奴仆”。只有在解放后, 世仆制才可能被彻底摧毁, 翻了身的世仆们才能有真正的人身自由。〔2〕
    ( 5) 不落夫家与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等地, 清初已有此俗, 存在的原因:
    第一, 我国20余个少数民族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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