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活动与民俗文化
作者/责任者:陈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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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
,侍从亦然。大家巨族,有至一二十人,有善经纪者,值银二十两。有司民间亦染此俗,诚可鄙也。又有乡村人负柴米人市,亦是妇人,尤为可笑”。而且有些少数民族还视妇人经商为美事盛事,故妇人赶墟,讲求衣着打扮,有云“宾州诸处土彝有瑶憧伶狼四种,伶人最巧,可买为童仆,狼妇独美,曾缭衣骑牛人市贸易。”妇人经商,对华南某些少数民族的婚姻生活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如黎人,“贸易集会皆妇女负货出门,男子不与,故人皆多畜妻”。或有助于提高妇女在家族内部的相应地位,类此的习俗则似乎文化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古代华南少数民族,一般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在商品交易中,形成了公平交易的道德标准。这与少数民族一般具有淳朴耿直的性格有关。黎人,“以稻作酒,谓之黎酒,味甚淡,见外间太私烧酒,尤好之,近日惠潮人,杂处其中,多以沽酒为业,任其赊取,不知数,秋后计算,以米偿之,虽欺之,亦不觉得”。容易为奸商所利用。因此为了避免外间商人欺诈,有些少数民族常结队易服至墟市进行贸易活动。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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