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活动与民俗文化
作者/责任者:陈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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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
海南,“黎人半能汉语,十百为群,变服人州县墟市,人莫辨焉,日将晚,或吹牛角为声,则纷纷聚会,结队而归,始知其为黎也。”反映了华南少数民族在商品经济中公平交易的追求。
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交易,由于地文化水平较低,一般是以习惯法为约束,而且体现了地方商业民俗文化特色。如交易以木记之,罗城苗人,“交易以木刻记之”。 又河池瑶,“交易以刻木为齿,谓之打格”或有结绳为记。“黎长不以文字要约,有所借贷,以绳作一结为左券,或不能偿,虽百年,子若孙皆可执绳结而间之,负者子孙莫敢诱。力能偿偿之,否则为之服役,贸易田亦如是。”不管以何种方式为记,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贸易一般表现了重诚信的特点,一诺定音,义无反顾。如“香产于山,即黎人亦不知之,外人求售者,初成交,偿以牛酒诸物如其欲,然后代客开山,所得香多,黎人亦无悔,如罄山无有,客亦不能索其值也。”而对于商业贸易中的违约行为,则加倍索赔,穷追不已。崖州,“外人欲人其地,必请熟黎为引,与人贸易,不欺,亦不受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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