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活动与民俗文化
作者/责任者:陈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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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
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且地居山陵偏僻之区,商品交换主要还是以物易物,商品生产还是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有限。再加上地方政权及统治上层的压迫,商品经济要有较大发展,困难重重。明清时期,广西工商税务名目繁多,有厂税、杂税、小杂税、矿厂税、当铺税、马税、鸿鹅税、花麻地税、锄头税、槟榔税等数十种,官府还巧立名目,“诸役纵姿,虽斗粟只鸡之微,商民之苦已匪朝夕”。对于商品经济较为脆弱的少数民族,更是雪上加霜。
其次,在华南少数民族内部,某些势力强大的首领,垄断控制本地区商品交换与商品贸易,也不利于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如宋代侬智高,就掌握了域内所产之金砂,单独与贩金商人进行贸易。据宋司马光《谏水纪闻》卷十三所载,宋皇佑之前,广州贩金商人就常与侬智高进行来往交易。皇佑末年,“是时广源蛮酋侬智高檄琶州,乞于界首置榷场,以通两界之货”。南宋时期,宋政府还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招马官,其私置市场,进行低价低税交易,从中渔利。有谓“蛮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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