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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船场说商榷

作者/责任者:何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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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武汉造船》 2000年第5期

的,在沙墩上垫上两块木板, 从两木板中间打入楔木,把船体抬高少许, 应可以将木墩移去。因为第2号船台的木墩底部都做出一个小圆榫( 长6cm、径9cm) , 滑板凿出一个圆铆相套合, 所以船体起码得抬起6cm以上的距离方可移去此建造墩木, 这可不是抬高少许, 整个船体抬高6cm谈何容易? 一号船台墩木上没有小圆榫不是更有利于移墩作业吗?
    3. 2滑道坡度不满足下滑条件
    若遗址上造船果真是采用纵向重力式滑行下水, 那么滑道应有足够的坡度。其大小应能使船舶重力沿滑道方向的分力、即下滑力, 大于滑道与滑板之间的摩擦力。通常, 船长小于60m的船下水所采用的滑道坡度一般在1/ 14~ 1/ 17范围内[ 3]。试掘明确指出第1号船台, 第2号船台都是水平的。当然不可能是下水滑道。不过试掘又说在1号船台东端尽头处往西延伸至88m的地方钻探, 发现滑板( 按: 应称滑道) , 但比东部已揭出的船台滑板( 按: 应称船台) 的水平高度要低出75cm。因为船台是水平的, 这里也可能是斜坡式的下水滑道。看来,试掘作者也承认无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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