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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广东曲艺源流

作者/责任者:陈卓莹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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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民国时期文化篇》

下行低音几乎不采用了。
    从歌坛到茶座
    辛亥革命后的广州城内,上演粤剧的戏院为数极少。原因:第一,广州是一个政治中心的省城,而佛山才是工商业重镇,这种格局还多少继续起着作用;第二,城内外隔涉,尤以晚上到处街闸使游人行旅不便,要看戏非到天亮不能返家;第三,所有粤剧班子都是私营性质,归属老板们设立的所谓公司管辖的。这些公司又通过所谓“吉庆公所”同各乡来城的“主会”订下演期和代价(戏金)。公司把各同乡事前订好的演期(有些大公司更把全年的演期都尽早订好了的)按时前往上演,简直抽不出空到广州城内外的戏院上演。第四,过去戏班的每处演期习惯规定为五天一台。台与台之间这段旅程叫“拉箱”,用小火轮拖着两艘“红船”前往的。但是,台期一定下就万不能改的。故早在协商演期时要充分留有余地的。比方,这一台在甲地和那一台在乙地,由甲地到乙地这段旅程,如果非有一天以上的时间走不完的话,则两地的“尾戏”和“头台”就会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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