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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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保长转呈区长即警察分局外,遇有形迹可疑之人潜入时,应即详查,如认为确有妨碍地方治安或风华之虞者,须立即报告警察分局为必要之处置”[22]。这既显示出伪政权强力控制基层社会的决心,也显示了其对基层社会无序的担忧。
第二,广州日伪政权利用保甲组织进行反间谍活动,以协助其侵略战争。1941年,伪广州市府注意到在夜间遭受空袭之时,有许多“间谍”不仅扰乱民心,更趁乱进行“破坏”,因而制定了《广东省会警察局夜间空袭防杜敌间活动实施办法》。该办法为防杜“敌间”趁夜间空袭时出来活动,除要求各分局在各自辖内设置瞭望台,监视各属地区内有无异动和“敌间”活动外,还要求各保甲长充分发挥监察“敌间”的作用。它要求在敌人夜间空袭时,各保甲区主任应即召集辖内各保甲长举行清查户口会议,指导各甲长限于会议完成翌日起,三日内重新将甲内户籍人口确实查明,设置专簿记载。并规定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报上级复查核办:“1、户内成年男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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