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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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不尽不实嫌疑者;2、未经申报户籍者;3、无正当职业而不明其生活费来源者,户口人数增减无定、流品庞杂、、形迹可疑者。”同时,又要各甲长应对辖内殷实之家陈明厉害,“晓谕敌间活动与危害公安之切身关系”,且要求其共同防范“敌间”活动。[23]
这一“实施办法”还要求:凡遇夜间空袭警报发出时,保长应督饬各甲长出勤于甲内,先择便于瞭望而易隐蔽之地点潜伏,注意窥察该管各户有无异动,倘察觉有发信号或可疑举动者,应即以最迅速方法报知分局,施行家室搜查;各该段值勤警长及保甲防卫团,应专责巡察各街道以街内之空室、烂室、厕所,如果发现有人潜伏在内,概须施行身体检查及地面搜检,并带交附近马路之警戒岗指定地点予以监视,倘无携带可疑物品,比俟解除警报才准予以自由;各岗警及防卫团巡察各街道时,并须注意所经各户有无燃点灯火,或者登高、或者凭栏瞭望之情事发生,如有发觉,察其属尚无“敌间”嫌疑时,也应立刻制止之。另外,它还采取了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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