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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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重罚的措施:保甲长如能根据情况切实执行法则,努力从公,严守秘密,并能当场破获“敌间”者,予以从重奖掖;而其“倘在规定应办事项而敷衍塞责,致所辖地区范围内为‘敌间’乘机活动”者,则会受到从严惩治。[24]
此办法的施行,旨在要求保甲长全力防杜空袭时的间谍活动,并将保甲长置于民众的对立面,要求其对任何有嫌疑之分子采取极端措施 -- 进行人身搜查和逮捕羁留等,这除了反映当时敌伪视百姓为“敌间”而对之实施严控审察的野蛮措施外,也说明了日伪政权已将保甲长作为政府之职员来管理任用。然而,当时的保甲长们只有责任义务,并无特别权力,也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优待,结果大多数人皆不热衷于此事,致使该“实施办法”之收效甚微。当然,也有少数保甲长利用该办法规定的紧急处理权,乘机公报私仇、要挟百姓,从而达到个人目的,这就进一步恶化了伪基层政权与民众的关系。
于此可见,广州日伪政权保甲政策的军事性意图非常明显。在抗战初期这些严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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