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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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这一趋势。[27]
首先,联保办公处成为日伪统治后期的必设机构,并被赋予实权。广州日伪政权统治前期,其保甲编制继承了抗战前国民党的做法,不将联保作为一个层级,而根据各区实际情形来决定如何划分之:“各保甲区域就辖内各保户数、人数、地方情况,划分若干联保区,设保长联合办公处若干处,由联保区内各保保长互推一人为主任。”该联保主任虽“领导联保各保,负保长应办职务之总责,但各保应行举办之事务,仍由各该保长负责办理”。到后期,联保办事处是必须要设置的一级机构:“每十保合为一联保,设联保长一人,并设联保办事处。倘不满一联保者,六保以上得另编一联保,五保以下应并入临近之联保。”而这时的联保实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联保)主任受区主任之指挥监督,保长受联保主任之指挥监督。”后为集中事权,伪政权又进一步扩大了联保的编组:“每二十保为一联保办事处,设联保主任一人。倘不满意联保办事处者,十保以上得另合一联保办事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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