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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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各户长除以上项规定一律遵守保甲规约外,应联合保甲内户长三人以上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结内各户当互相劝勉监察,不为匪、通匪或纵匪,如有违反之户,他户应即密报,倘瞻徇隐匿,联保各户愿负连坐之责。该甲长亦应在其联保连坐切结上签押。”其同时还要求“壮丁队”无条件地为伪政权服务,“不许有灰色中立态度”,“不打匪便是匪”。[29]
日伪政权鉴于广州商业发达,又特别规定同编于一门牌中的商业从业者,也应立具联保连坐切结。笔者发现了一张为黄国华、杨巨溢、黄廉、周文、黄波五男子立约的切结。其誓约书如下:“本户长及本户长之家族全体,自当遵守保甲户口条例、保甲规约及当局所订各种取缔条例,如有违犯情事,愿受最严厉之惩罚。此誓。”而联保连做切结证人则写明:“立联保连坐切结证人,今愿负权责担保本表所载户长及其家族确系正当良民,绝无反动非法行为,嗣后如有违犯保甲户口条例、保甲规约及当局所订各种取缔条例情事发生,立切结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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